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对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有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思茅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06.12.12 |
思市地税发﹝2006﹞97号 |
2 |
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
2009.8.6 |
普地税发〔2009〕103号 |
3 |
普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0.3.15 |
普国税发〔201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