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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税务局已组建。为规范税收业务办理,现就税务机关税收业务专用章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挂牌前,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仍按照原公告文件规定执行;新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本公告规定,原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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