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此文件附件1已被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3]11号
已被修订
2003-03-25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略)
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
附件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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