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0]32号
全文有效
2000-08-30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二条规定的执行日期从 2000年9月1日起,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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