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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4-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为保障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解读稿

为保障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布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4月19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据此,为了保证我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适用的纳税人为依法由我省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本公告仅适用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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