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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8)渝0101行审9号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与重庆跨越三阳动力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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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与重庆跨越三阳动力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9-27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O18)渝0101行审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住所地万州区江南大道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000008630816N。

负责人谢芝林,局长。

被执行人重庆跨越三阳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工业园区)天子园(申明坝)1至3层。

法定代表人韩鸣。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万州地税社征字[2017]2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万州区地方税务局撤回对重庆跨越三阳动力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李亚飞

审 判 员  黄 华

人民陪审员  张 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魏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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