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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法院拍卖未办理房产证断供业主房产,断供业主要不要交税

法院拍卖未办理房产证断供业主房产,断供业主要不要交税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发商出售一层写字楼给自然人甲,总价300万,首付、按揭各150万均已到账。房产办证费用未交,尚未办理产权证。自然人甲因资金紧张导致断供,开发商负连带偿还责任,代偿50万后起诉到法院。法院拍卖价款200万将此房产裁定给自然人乙。请问自然人甲、自然人乙分别都要交税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不动产由法院拍卖的,正常应按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缴纳税费。销售方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购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具体可根据实际业务计算缴纳,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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