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未办理房产证断供业主房产,断供业主要不要交税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发商出售一层写字楼给自然人甲,总价300万,首付、按揭各150万均已到账。房产办证费用未交,尚未办理产权证。自然人甲因资金紧张导致断供,开发商负连带偿还责任,代偿50万后起诉到法院。法院拍卖价款200万将此房产裁定给自然人乙。请问自然人甲、自然人乙分别都要交税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不动产由法院拍卖的,正常应按自然人销售不动产缴纳税费。销售方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购买方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具体可根据实际业务计算缴纳,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