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丢失,契税无法减免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刘迪,身份证号34010219670423001X,2015年7月轨道交通3⃣️号线房屋征收拆迁,当时拆迁补偿1123006.3元,2018年11月购买滨湖新区湖光别院G16栋1401期房,现交房,拆迁补偿协议原件丢失,到原拆迁办复印协议盖拆迁办红章,蜀山区税务局说必须要拆迁办写上此协议未买房抵扣契税的字样,拆迁办说他只能证明此协议是真实有效的,要证眀我是否享受拆迁契税减免应凭身份证到税务局去查,蜀山税务局说没有证明就不能办理契税减免。请问,我想申请查询2015年至今契税减免情况查询应到哪里去申请,电话号码是多少?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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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提供合肥市税务局滨湖办税服务中心 0551-63773487,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0551-65166209。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