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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购置税发票误作废

09-29 购置税发票误作废 我要评论

购置税发票误作废

留言时间:2020-05-0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如果客户已上牌交税,这边发票误作废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误作废的,具体处理流程需核实当地征管要求,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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