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额是否是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研发服务企业,提供研发外包服务,请问我司按照零税率出口退税政策申报出口退税而产生的出口退税免抵额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我司认为我们非生产型出口企业,不应按照财税2005年25号文缴纳城建税及附加,请予以解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已向业务处室提出工单,待获得答复后电话告知。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