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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职工子女的学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关于职工子女的学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想咨询下:企业职工(或股东)未成年子女的学历教育学费能否在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报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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