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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在职职工学历教育费用能否进职工教育经费

在职职工学历教育费用能否进职工教育经费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了企业能更加适用世界经济的发展,公司准备培养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到上海就读全日制研究生,但是在业余及双休时间还为我公司工作(远程办公),我公司与其签订合同约定, 该职工学业毕业后到我公司继续工作,如有反悔将赔偿我公司所支付的全部学习费用及相关损失。

现在想问:我公司为该员工支付的学习费用能做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吗? (学习费用由我公司转帐支付或员工支付后到我公司报销,我公司保证该职工教育学习的真实性,是为了企业将来能更好的发展)。谢谢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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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建〔2006〕317号规定:“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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