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栏位的正确填写?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发生一笔经济业务,订单下一组固定资产,如金额50000元,开票时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问题,分了5张,每张10000元,数量栏位填写“1”, 这样从发票总数量来看,就是5组50000元,请问这样开票符合规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该组固定资产以组为单位进行销售,单张发票开具限额无法满足开票需求的,可开具多张发票,数量合计为“1”。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