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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栏位的正确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栏位的正确填写?

留言时间:2020-06-0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发生一笔经济业务,订单下一组固定资产,如金额50000元,开票时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问题,分了5张,每张10000元,数量栏位填写“1”, 这样从发票总数量来看,就是5组50000元,请问这样开票符合规定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该组固定资产以组为单位进行销售,单张发票开具限额无法满足开票需求的,可开具多张发票,数量合计为“1”。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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