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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中支付的餐饮费、住宿费、体检费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中支付的餐饮费、住宿费、体检费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在实际经营业务中,经常发生免费招待客户餐饮、住宿、支付体检、旅游等服务*(为维护客户关系,培养客户消费意愿),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条款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规定,建议明确具体问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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