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开具的机票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9%的税金吗
留言时间:2020-08-18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旅行社开具的机票费(电子发票)可以抵扣9%的税金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2.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票应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