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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9-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什么计税依据征收印花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招拍挂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按什么计税依据缴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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