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讯费补贴个税扣除标准
留言时间:2020-10-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安徽省公务费用、通讯费补贴收入按月扣除具体标准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本公司下发的标准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