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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置换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置换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现有公司乙(境内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为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目前净资产5000万。

现拟成立公司甲(境内企业),股东仍然为乙公司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持股90%和B持股10%,假设注册资本2000万,(为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纳)。

甲公司成立后作为母公司(集团公司),乙公司作为甲的全资子公司。

甲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结果甲公司股东变为: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

乙公司股东变为:甲公司出资1000万,认缴1000万,合计2000万。

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涉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拜托拜托请赐教!谢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及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行为,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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