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股权置换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现有公司乙(境内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为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目前净资产5000万。
现拟成立公司甲(境内企业),股东仍然为乙公司二个自然人(中国公民)A持股90%和B持股10%,假设注册资本2000万,(为认缴出资没有实际缴纳)。
甲公司成立后作为母公司(集团公司),乙公司作为甲的全资子公司。
甲乙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结果甲公司股东变为:A出资900万,认缴900万,合计1800万持股90%。B出资100万,认缴100万,合计200万持股10%。
乙公司股东变为:甲公司出资1000万,认缴1000万,合计2000万。
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涉及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拜托拜托请赐教!谢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及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行为,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文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