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非人防车位收入成本分摊咨询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项目进行土增税清算,根据《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的,应按照分期开发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上述分期开发的项目,是指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
现我公司根据规划许可证划分为两期,其中二期规划中包含地下车位,因此该部分地下车位作为归属于二期分期的非普通住宅业态,成本应在二期内合理分摊。
当地税局表示该部分地下车位成本应按照公配在一期和二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要求对应收入也在一二期进行分摊。
对于当地税局的分摊方式,我公司不认可,因为该业态为建成后有偿转让,应作为归属于二期的非普通住宅清算,其成本应在二期中扣除,对应收入也应归属于二期。
请税局领导明确以哪种分摊为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属于可销售、非公共配套设施的地下车库,可单独核算成本、费用,不需要分摊;属于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涉及到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的,其成本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