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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往来单位资金借贷时,收取的利息,企业是否可以开具金融服务利息发票?

利息开票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往来单位资金借贷时,收取的利息,企业是否可以开具金融服务利息发票?

此业务超企业经营范围,但只是企业的偶然性业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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