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开票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往来单位资金借贷时,收取的利息,企业是否可以开具金融服务利息发票?
此业务超企业经营范围,但只是企业的偶然性业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偶然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经常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