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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莲子、枸杞子税率

09-30 莲子 枸杞子税率 我要评论

莲子、枸杞子税率

留言时间:2019-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了蔬菜流通环节的免税备案,请问我公司销售的莲子、枸杞子能够免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中包含了莲藕(别名:莲、藕、荷)和枸杞(别名:枸杞菜、枸杞头、枸杞芽)。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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