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发票专用章能不能使用
留言时间:2019-12-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收到一张发票,上面盖的是老的发票专用章。
附件
IMG_20191219_092418.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