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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无法收回的借款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无法收回的借款利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甲公司借款给子公司,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在公众媒体公告停产歇业。这样甲公司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收回,请问逾期无法收回的利息还要缴纳增值税吗?2家公司均非金融企业,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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