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与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居民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回收业务”,具体涉及垃圾站点建设,垃圾回收设备配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及垃圾分类清运,我公司以上业务是否能按2020年8号公告第五条生活服务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建议您核实业务内容,“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您的业务符合其中“市容市政管理”的,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