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方变更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上述规定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允许转让,转让时是否按“财产转让”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政策依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的问题较为复杂,需提交工单,已电话告知待取得答复后及时给您回复。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