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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合伙企业资金账簿印花税

合伙企业资金账簿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3-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有限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投资款,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印花税,无论其以何种形式资产进行投资。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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