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自然人发生商品销售行为,到税务局代开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发票,可以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销售货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徽省增值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如您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可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判断。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