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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自然人代开票问题

09-30 自然人代开票问题 我要评论

自然人代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自然人发生商品销售行为,到税务局代开金额为30万元以下的发票,可以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人销售货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安徽省增值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如您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的,可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判断。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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