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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代开的税款由公司承担,可以入成本吗?

个人代开的税款由公司承担,可以入成本吗?

留言时间:2020-03-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 我司给个人发放的结算款需要去税局代开个人发票,由于人员较多遍布全国,个人没时间去税局开票,由我司统一去税局代开交税,税款由我司承担,税款从我司对公户打到我司的银行结算卡去交这个税,请问税款部分可以入我司成本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贵公司与个人发生业务代开发票,税款应由销售方承担的,不能在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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