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地址错误能否抵扣进项税?
留言时间:2020-03-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地址是“宣南公路口”,供应商实际开票为“南宣公路口”,请问这种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地址错误,与实际交易不相符,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建议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