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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政府支付可用性付费适用税率的问题

关于政府支付可用性付费适用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在当地和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目前已到了运营收费期,政府付费以“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运维绩效付费因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可用性费用的适用税率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在咨询当地税务局可用性付费税率确定答复不统一,导致政府付费一直拖延,急请国家税务总局给一个明确适用税率的答复,政府可用性付费j计算方式见附件:

附件

政府付费计算方式.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纳税人电话沟通,该问题已记录转办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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