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支付可用性付费适用税率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在当地和政府签订PPP项目合同,目前已到了运营收费期,政府付费以“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运维绩效付费因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可用性费用的适用税率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在咨询当地税务局可用性付费税率确定答复不统一,导致政府付费一直拖延,急请国家税务总局给一个明确适用税率的答复,政府可用性付费j计算方式见附件:
附件
政府付费计算方式.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纳税人电话沟通,该问题已记录转办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