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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民间非盈利组织投资收益所得税

民间非盈利组织投资收益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3-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民间非盈利组织,具有免税资格 ,如当年我单位有捐赠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及投资收益,在公益支出大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纳税申报表填报显示当期利润为负,这种情况下投资收益部分是否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您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当期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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