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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按年缴纳吗,还是每个月都要交

水利基金

留言时间:2021-03-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按年缴纳吗,还是每个月都要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皖财综〔2021〕8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根据皖政〔2012〕54号的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水利基金的征收期限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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