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03-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咨询内容:企业有两块土地,一块是国有建设开发用地,一块是国有农业用地,请问:国有建设开发用地上种植树木花草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缴优惠?
国有农业用地上种植树木花草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缴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3.根据财税〔2006〕186号规定:“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