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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取得虚开换票成功!2020年12月11日行政处罚结果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0年12月11日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 : 2020-12-11  16 : 15 来源 : 宿州税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宿州市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XXX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税一稽罚〔202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该单位取得徐州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3月15日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84130,发票号码:55055633~55055640,货物名称:石灰,涉及金额782068.96元、税额125131.04元,价税合计907200.00元),已证实为虚开。在2019年3月入账,并在2019年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且结转到本年利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已向该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在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与货物实际提供XXX之间的业务往来,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对方开具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允许其在税前列入成本扣除。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该单位接受上述8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处罚金额: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11日  

公示截止期:2021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XXX1883917R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XXX8391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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