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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将末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末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4-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股改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而不是转增股本,相关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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