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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分配表

留言时间:2021-05-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21年度申报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分配表中的三项因素根据规定要求填列上一年度数据,请问上一年度是指19年还是20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表说明: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上述填表说明中的上一年度为税款所属期的上一年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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