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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国有企业单身职工宿舍房产税

国有企业单身职工宿舍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租给单身职工的宿舍的房产税,是按从租计征还是房屋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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