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身职工宿舍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有企业租给单身职工的宿舍的房产税,是按从租计征还是房屋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