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免增值税的必须生活物资是指什么?
内容:
8号公告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这个必须生活物资范围怎么确定?我怎么确定我能不能享受这个优惠?
咨询人:
魏先生
提交时间:
2020-03-11 10:23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10:17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3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