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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我们单位是做销售的,我们和合作方签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贴花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这笔业务要终止,请问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贴花,不贴花是不是可以退给我?

提交时间 2020-08-11 答复时间 2020-08-12

答复单位

事项内容

纳税人张云问:你好,我们单位是做销售的,我们和合作方签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贴花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这笔业务要终止,请问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贴花,不贴花是不是可以退给我?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8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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