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0-08-06 答复时间 2020-08-07
答复单位
事项内容
纳税人郭源问:我是一个季度申报的小规模,本季度取得收入已经超过30万,都是开的普通发票,但是因为我们本季度有销售单位的一处不动产,如果剔除不动产的收入我们是不超过30万的,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季度不超过30万哪项免增值税优惠规定?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8月6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