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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同一投资主体内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标题:

土地增值税

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同一投资主体内单位无偿划转房地产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吗?谢谢

咨询人:

张亮

提交时间:

2020-12-31 14:06

答复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31 17:5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12月3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文件规定:“三、无偿划转房地产有关规定

  (一)同一投资主体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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