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重庆  >  重庆市税务局:契税误申报退税后重新按照正确的申报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重庆市税务局:契税误申报退税后重新按照正确的申报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契税误申报退税后重新按照正确的申报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契税误申报退税后重新按照正确的申报需要缴纳滞纳金吗,18年网签,现在申请退税,然后马上重新按照正确的信息申报,但是超过契税70天缴纳期限了,契税金额不变,只变更客户证件号码和房屋座落,这种情况需要缴纳滞纳金吗?我去税务大厅问他们说要缴纳滞纳金,但是这笔钱在支金库的啊,而且退库之前能马上重新交进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3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规定,“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