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结果通知书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请问我查到8月份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结果通知书,有一张进口增值税发票显示留待继续对比,我申报8月增值税时这笔发票能抵扣不?还是只能在申报9月增值税时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文件规定,“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