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清单是否可以替代电费发票作为报销凭据
留言时间:2019-09-19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我单位因员工宿舍户数太多每月根据电费清单在系统中导取电费电子发票工作量太大,可否用电费清单作为付款和报销凭据?取得“电费清单”是否可以代替电费发票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