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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党费中用于奖励优秀党员的支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党费中用于奖励优秀党员的支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19-09-25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党组织的党费收入,其中一部分用于奖励优秀党员支出,请问一下,优秀党员获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党组织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5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件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党员取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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