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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物业开给本公司的发票,抬头是公司的大股东,能否税前抵扣

物业开给本公司的发票,抬头是公司的大股东,能否税前抵扣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我司成立初期,由我司大股东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物管协议;物业公司开出来的发票的购货方是大股东的信息。现在我司营业执照办下来了,但是物业公司不肯重新开发票。我司能否用物业公司开给大股东的发票入账,该费用能否税前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1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并进行了针对性解答,您表示已清楚。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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