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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重庆移动发票问题

09-30 重庆移动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重庆移动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30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代表公司负责货车gps的费用缴纳,卡是重庆移动的,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杨家坪移动营业厅在我们缴纳费用后答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中国移动是否确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1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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