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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吗?

标题:

专票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吗?有文件可以参考吗?

咨询人:

何玲

提交时间:

2021-02-19 13:18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0 10:09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1年2月19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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