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个税
内容:
单位低价向职工卖房如何缴纳个税?是差额缴纳吗?有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参考吗?
咨询人: 赵珂
提交时间: 2022-02-11 11:2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2-11 17:4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2年2月11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六、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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