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政策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2-25 14:28:00 来源:渝北税务
纳税信用政策热点问答
随着各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也日益增强,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今天,我们收集了纳税人近期咨询关于纳税信用的高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方便大家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
一、纳税信用级别分为几类?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四、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参与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更多纳税信用等级的相关政策,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文件栏目查询。主要政策文件名称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